贪食症_密斯李【完结】(27)

  她一路小跑过来,他来不及下车迎她,她打开车门带进一股冰凉空气。

  “好香。”

  他没料到她第一句话是这个,脸一红,揿下车窗。

  下班前他特地去洗手间稍微整理过,男士无需担心脱妆,可工作了一整天,还是要抓抓头发,刷刷牙,喷点香水。

  大概香水不小心喷多了些,又一路关着窗开过来,所以车里格外香。

  真是败笔。

  平时他可是个酷酷的直男啊。

  -

  脱口而出这句“好香”,她有点懊恼,只见他手忙脚乱打开车窗。晴冷冬日特有的刀片似的风吹进来,她有点担心他着凉。

  好奇怪,等待时她心脏狂跳着,甚至疑心那咚咚声几乎要透出胸口。可等坐到他的副驾驶位,整个人包括那颗心仿佛被轻轻放置在一个极柔软的地方。

  像冬天裹着法兰绒毯子蜷在沙发上喝热饮的妥帖。

  她侧身看他,他的穿着跟平时并无二致,灰色开衫领口露出白T恤。就是他一贯的斯文打扮。可就是很好看。

  她有时怀疑自己其实很浅薄,对他的灵魂一无所知,喜爱的只是他的肉身而已。许多次一起开会,她会不由自主盯牢他被素色衬衫或者T恤包裹的手臂,和有一点点青筋但并不过分凸出的手,心想:他真的是很好看啊。

  会上其他同事嗡嗡讨论起来,这一切只化为她脑中白噪音,她心中在跟他说:你知道吗,你非常好看。

  不是漂亮,不是英俊,不是潇洒。那用在他身上都仿佛太人工太糖精味了。

  就是好看。

  餐厅在一个弯弯绕绕的胡同里,车子开不进去。他们停车,他去后座拿出外套穿上,这时她才看清他全貌。

  那一瞬间她心中哇了一声。他穿一件黑色皮衣,黑牛仔裤,黑短靴,衬得他比平时更高大。

  不太像平常的他。他其实并不需要这样时髦,粗服乱发也一样很好看。

  她快速发消息给闺蜜汇报:他今天有专门打扮过!

  他提前订好了位子,在一扇巨大窗前,窗对着一个极小的院子,院子里有枯的树,枝杈在丝绒般的灰蓝夜空上,像丰子恺的画。

  丰子恺若在,可能会从院中画下他们,题目就叫《冬日可爱》。

  冬日夜晚,又不是周末,客人并不多,他们仿佛是坐在谁家客厅里,有种格外的亲密。他帮她盛好汤,放好汤匙递过来,仿佛日常做熟了的。她伸手接过,也自然之极,说谢谢都嫌生分的那种自然。

  这也只是合格的男性风度罢了,不少人都做得到,至少第一次约会装得出。可他仿佛有种奇怪魅力,令她不由自主打开心扉,跟他说起心事。

  没喝酒,但她整个人轻飘飘的,仿佛微醺。

  这时候人会说很多蠢话。

  她并不是会轻易吐露心声的人。毕竟浪迹社会这么久,她早已不是轻易捧出一颗心的小女孩。可与他一起,话不过三五句,她已经讲了许多不会跟其他人讲的事。

  那一瞬间,她仿佛灵魂出窍,缓缓升上天花板,俯瞰那个絮絮叨叨到口不择言的自己,想说:喂,你说太多了吧。

  -

  他在对面暗暗纳罕。

  其实她并没有多么深刻地与他诉衷肠,说的也是一些常见的委屈龃龉罢了,非常常见,非常普通。在办公室她从不流露负面情绪,跟大家都非常客气,礼貌异常。对他这个近乎陌生的人,她说着说着却几乎掉泪。

  为止住眼泪,她眨眨眼,盈盈泪色在她乌黑眼眸中闪着。

  他们都不是初出社会的小朋友了,她竟然为这点小事如此伤怀。

  他又想去抚平她眉间微微皱起的轻痕,或者伸出手让那两滴将落未落的泪掉在手掌心。比之在办公场合不该出现的琦思,这一刻他们亲近得多。桌子下膝盖几乎抵着膝盖,桌面上伸伸手就可以碰到指尖。

  她却似乎心无旁骛,只将他当成可以讲心事的人。连今天他这样刻意打扮,她也没一句夸赞,仿佛根本没有注意到。

  她是因为礼貌才答应出来吃饭,还是只将他当垃圾桶而已?

  -

  “你呢?跟我说说你的事。”她意识到自己说太多了,也许太琐碎太无聊了,好像将他当垃圾桶。

  他低头笑一下,仿佛不好意思,可随即开口讲起在冰天雪地异国苦读那些事。孤单岁月种种辛苦,如今说起都像笑谈。可她心口浮起一片温柔。

  她知道心疼男人是倒霉的开始,可她那一刻的心情是,真的好想穿越回去,她也可以去到那个地方,哪怕不认识但迟迟早早会偶遇,那是个荒芜的小地方。那时候他还年轻,她也还年轻,他们都比今天更加脆弱和赤诚,打动他也会容易一点点。

  这么想着,她嘴上却只是问:

  “那时候你不谈恋爱的吗?”

  “没有。当时不想在那里有什么牵挂。”

  啊,她心里说,那几年里一定有女孩为你伤神的。多么可惜那不是我。

  -

  他也不知道怎么会对她说起这些。那几年日子并不愉快,仿佛永远带着冰雪气味的极寒天,日子仿佛异常缓慢,是0.5倍速的人生。

  那时他吃了不少苦头,对那些事他不愿意与人提起。

  那干嘛要跟她说这些?

  不知道为什么,他总觉得他们时间有限,有限到没时间去讲那些普通的客气的寒暄的甚至调情的话。像是两颗孤独的卫星,在一点时间或空间的罅隙里收到信号,只想把最重要的信息发送出去。

  然后再度陷入缄默,等待宇宙中传来回音。

  -

  但其实她听到了那半个句子。

  她酒量不错,只是不喜欢工作场合喝酒,她知道那种场合是一开始喝就停不下来的。

  好在现在也少有人死命劝酒了。所以她会悄悄喝几口,陷入半醉的感觉也很好,尤其身边人都醉醺醺时,如果你还头脑清楚,便有机会看到许多平日不易见的小秘密。

  她很喜欢做众人中那个无声的观察者。

  那天她并没有醉,她听到了他问她:你知道我第一次见你是在……

  她心狂跳,倾耳听下去。但被一群来敬酒的同事冲开了,半个句子浮在空中,像炸过的烟花弥散于黑夜。

  那个宝贵的罅隙倏忽而过。淡淡的她和他,不太容易再找到那样一个天时地利的时刻。

  一直到这次晚饭。

  一顿饭吃足三小时,他征询她意见,两人决定到隔壁喝一杯。那原本是间啤酒屋,可这天她不宜喝凉啤酒,对着酒单踌躇中,他好像反应过来,脸又红了:“对不起,要不要换个地方?”

  “没事。”她看到酒单最后写有热红酒。

  那加入肉桂丁香与苹果的饮品,早就失却了葡萄酒本味,却恰好适合冬天,给人一种踏实的幸福感,大概因为总与节日和相聚联系在一起。

  热红酒有种格外温暖可靠的味道。

  就像他。

  她想问他用的什么香水,又怕他以为仍在嫌他香水味刺鼻。不是的,他身上有一种好似篝火味的东西,不仅香香的,而且很安全,是种令她开启通感的毛茸茸的触觉。

  像一只诱使她伸手触摸的小动物。

  之所以闻得到,是因为转场到这里后,他从对面坐到她身边来。

  她不确定他是有意,还是随便一坐。两人都半侧身才能听清彼此说话,明明是在人声嘈杂的小酒馆,她却觉得仿佛回到史前年代,山洞中只有他们二人躲避风雪,篝火毕毕剥剥,散发出松树油脂的香气。

  一杯加热过的红酒,不足以令她有醉意。可她觉得自己仿佛浮在云上,整个人轻飘飘懒洋洋,四肢百骸都失去重量,仅余的一点思维只跟自己说:如果永远这样就好了。

  人类这样贪心,才会被上帝赶出伊甸园。

  -

  灯光下她脸红红,一直蔓延到额角,他要控制自己才能不伸出手,将她几缕散落的乱发捋到耳后。

  她正一本正经又滔滔不绝说着什么,他有点想阻止她说:嘘,你不必这样用力令我们之间话题不断,我们哪怕一直沉默也是可以的。

  她说话时喜欢绞着十指,那是他偷窥过许多次的小动作。

  那双手如今离他好近,近得他可以轻易抓住它亲吻它甚至噬咬它。奇怪,他这样一个守序的人,不止一次幻想过噬咬她的耳垂手指锁骨甚至一路向下。幻想中她令他回归动物性。

  他当然不可能这么做,只没头没脑地:“我看你没再戴戒指了。”

  总算问出口了。他松了口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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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23章 七点钟,热红酒(3)

  跟他吃饭,她摘了戒指,双手空空。她看他仿佛踌躇许久,才问出那个问题。

  难为他了,她想。对温和自持的他来说,问及女同事私事大概算十分冒昧。

  “你真想知道?”她伸出右手,仔细看看,“那等会儿告诉你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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