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恶毒,又那么完美。
这女人,看上去毫无软肋。
没有感情,没有欲念,连基本的人性好像都没有。
哪怕把刀架到她父母脖子上,估计她也只会懒洋洋地打个哈欠,埋怨绑匪打扰她睡觉。
这样的丘姰,真的会心甘情愿嫁进花家吗?
无所谓。
她不愿意也得愿意。
我立刻开始筹备婚礼事宜,大到场地,小到喜帖,每一处都是我亲手选定,亲手设计。
认真,妥帖,用心。
我亲爱的新娘,只需穿上婚纱,漂漂亮亮、开开心心地嫁进花家。
因为,我们的婚礼那天,是她的漫长人生中,最后一个开心的日子了。
待到新婚之夜,我会关上门,洗干净手,在她白皙娇嫩的皮肤上,开出最绚烂的烟花。
如果她肯乖乖听话,或许,我会在打完她之后,像个温柔丈夫一样,擦去她眼角的泪,亲自给她的伤口上药。
当丘姰看到我亲手设计的喜帖,我以为,她真的被感动了。
那是我放下仇怨,压下暴戾,调动着当初与秋秋相爱的记忆,将所有耐心、柔情、精力都倾注在上面,通宵数日设计出来的邀请函。
邀请她成为我的新娘,邀请她回顾我们青涩的初恋。
虽然那只是一场骗局,可她也实实在在地付出了三年的陪伴,在那些成百上千的谎言里。
只要有一句曾经出自过她的真心,只要有一句就好,我就一定能打动她。
先打动她的心,再去打她的人。
布下浪漫体贴的陷阱,诱惑猎物主动跳进来。
然而,我美丽的未婚妻,我与众不同的未婚妻,我不可一世的未婚妻,在看完喜帖后,伸出手,轻飘飘地,毫不犹豫地,将我推下了楼梯。
哈?
为什么?
哪怕心脏随时有可能停止运转,我也要拼死转动脖颈,望向站在楼上的丘姰。
我想问问她,到底为什么?
她今天穿了件苔藓绿的礼服裙,像个山野里的精灵。
精灵的表情告诉我,她是在怪我写错了新娘的名字。
她看上去,似乎,完全不认识秋这个名字。
她忘了。
这个让我痛彻心扉的名字,这个令我爱恨交织的名字,这个刻入我骨髓的名字,被她,忘得一干二净。
她竟然。
她竟敢。
她——
一丁点,都没有在乎过我。
宿敌,未婚夫,网恋对象,青梅竹马,无论哪个身份,都没有被她放在眼里过。
原来,我和那些被她折磨摧残过的人一样,只是微不足道的蝼蚁。
滔天的恨意,从我断裂的骨头里蔓延开来。
花冬,你必须恨她。
赌上生命,赌上灵魂,赌上一切去恨她。
哪怕被打入地狱,也要爬过荆棘,回到人间,掐住她的脖子,咬断她的舌头,吸吮她的血液。
这股恨意,不是因为被她从楼梯推了下去。不是因为剧烈的抽搐与疼痛,不是因为即将陷入漫长的昏迷。
而是——
恨她耍了你。恨她骗了你。
恨她戏弄完你之后,却不在乎你。
丘姰。丘姰。
迷离中,我的记忆回到了很小很小的时候。
小到,我们还不会思考,不会走路,不会讲话。
还不会说出那些刻薄的话,做出那些恶毒的事。
那时,我们被关在一个又大又空的房间里,我跪坐在地上,拼命拍打着紧闭的大门,哭了很久,很久。
当我意识到无论怎么哭父母都不会出现时,终于停止挣扎,转过身,看向那个同样被父母抛下的小女孩。
她坐在墙角,双手抱着膝盖,一动也不动。
我慢慢爬过去,伸手拉了拉她的衣角。
女孩的目光落在我脸上,带着嫌弃、郁闷、不耐烦,伸出手,动作粗鲁地用衣袖抹去我眼角的泪。
我坐到她身旁,小心翼翼地,歪头靠向她的肩膀。
她没有推开我。
两个小小的,无助的,不知父母为何抛下自己的幼童,互相依偎着,等待大门的开启。
那时,我以为她会是我唯一的同伴。
我以为,她会是我此生最重要的人。
脑袋上流出的血,慢慢凝固成黏稠的血泊。
停留在我视网膜上的最后画面,是丘姰的脸。
一张绚烂如画的笑脸。
真傻啊。
我竟然以为,你会有一点在乎我的。
第13章 乖宝宝1
其实,对于和花冬的婚后生活,我是有过期待的。
毕竟我也是人,也是个浪漫纯情爱幻想的小女孩。
床边那个笼子,就是我抱着期待,特意命人打造出来的。
清晨,新娘在柔软的床铺上醒来,新郎在金色的笼子里醒来,窗帘缓缓打开,我们在阳光下对视,柔情蜜意在彼此的眼神中流转缠绵,共同开启美好的一天。
我俊美的新郎,会蜷缩起他挺拔的身躯,乖顺地,日日夜夜住在我赐予的笼子里。
我会给他换上漂亮的衣裳,喂他吃下美味的食物。在他听话时奖励他,在他不听话时……
不可以哦,不听话会被杀掉的。
可惜,亲爱的花大公子,应该是万万不肯钻笼子的。
以他的性子,非但不会乖乖听话,还会直接掀翻笼子。
我的一番情意,终究是错付了。
所以,花冬,淘汰。
我见过庄咏管教小弟的样子,一个眼神,就把高大健壮的肌肉男治得服服帖帖,跪在她面前马首是瞻。
那些男人,对她是发自肺腑的膜拜与臣服。
真羡慕啊。
我也好想拥有听话的狗。
程渐和霍壬倒是挺听话的。
可他们胆子太小了,动不动就在我面前吓到尿裤子,一点素质都没有,令人火大。
好笑。
怕什么呢,我又不是女鬼。
托两位学长的福,那段时间我的生活过得无比充实,连皮肤都更加光滑水润了,好心情是真的可以滋养身体。
然而,我还没怎么玩够,他们就疯了。
没劲。
心理素质那么差,还当什么人渣?
之后,我陷入了漫长的无聊。
那些围绕在我身边的富二代公子哥,表面上捧着我,顺着我,可归根结底,大家都是同一个圈层的人,平时怎么嬉笑打闹都行。
一旦我真的开口命令他们跪下来,试图把项圈戴到对方脖子上,他们只会觉得我疯了。
扫兴得很。
老老实实当狗不好吗?
男人这种生物,从基因、体力、脾性上来看,本就是最适合为奴为仆的,天生牛马,天生耐打。
削掉他们的棱角,阉割他们的自尊,祛除粗劣的天性,只有被驯服为乖巧奴隶后,他们身上才会显现出一点魅力。
比起和男人谈恋爱,还是拥有一个真心臣服于自己的男奴更幸福。
一个漂亮的、干干净净的、纯白无瑕的奴隶。
一个永远不会反抗我、惹怒我、背弃我的奴隶。
一个无论我怎么凶他、打他,都会乖乖趴在我脚边的奴隶。
不是被我强取豪夺,也不是被我威逼利诱,而是心甘情愿地,无怨无悔地,从肉身到灵魂,彻底归顺于我这个主人。
不可以有一丁点忤逆。
此时,这个叫檀轻的少年正四肢伏地,温顺地依偎在我脚边。
和我幻想中的那个画面相差无几。
可惜,他的乖巧、温顺、服从,不过是我花钱定制的而已,没有任何真心可言。
收下檀轻后,我先是给他安排了全身体检,确认他健康干净,一切指标正常,接着派人去查了他的身世,亲妈走了,亲爹烂赌,一天打无数份工,连高中都没念过,才刚成年,就注定要当一辈子穷鬼。
猜也知道,他之所以这么觍着脸要当我的奴隶,就是为了帮他那个废物亲爹还赌债。
好一个孝顺的蠢货。
不知道他撑多久会疯呢?
假如,玩完他之后,我一分钱不给就把他踹掉,他还会像现在这样继续假装温顺下去吗?
会不会恼羞成怒之下跟我拼命?
好期待哦。
我半躺在沙发上,抬脚踩住檀轻的脑袋,他配合地垂下头,身子趴得更低了些,以便我踩得更轻松。
一个听话的人肉垫脚凳。
檀轻。玉瘦檀轻。
“轻轻。”我笑着唤他。
“嗯?”
檀轻还没意识我是在叫他的名字,一脸迷惘地望向我。
我挑起他的下巴:“以后我就这么称呼你,怎么样?”
檀轻脸颊微红,呼吸若有似无地落在我的皮肤上,细声道:“谢谢。”
我缩了一下,蹙起眉:“好痒。”